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的决定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枣庄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更名为枣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并相应调整其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