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6月27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