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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8-30
    2. 【标题】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czrd.gov.cn/Info/101447.aspx

    7. 【法规全文】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2019年8月30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15年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扣公益保护核心,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权,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关于公益诉讼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突出监督重点,助推滁州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发挥主办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助力“三大攻坚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度融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围绕保护好“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和“脱贫攻坚”,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依法规范办案,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和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纠错,促进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加强公益诉讼的组织实施,强化司法办案专业化建设,配强公益诉讼力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正确对待行政公益诉讼,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要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并主动全面履行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公益诉讼良好社会氛围

    检察机关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各有关部门要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公民、法人 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有效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支持,助推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

    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本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探索检察建议备案制度,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

    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善于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及意见中提取线索、获取案源。

    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或形成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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