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3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铜陵市机构改革工作有关部署要求,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