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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8-21
    2. 【标题】关于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hrd.gov.cn/Article/show/id/1303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决议

    关于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决议

    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决议


    关于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决议

    (2019年8月21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

    会议认为,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安巢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建合巢产业新城,事关巢湖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对于拓展主城合肥产业功能,促进合肥参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合巢产业新城建设规模大,开发周期长,工作难度大。巢湖市人民政府及合巢产业新城指挥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优先、新城安全至上、集约节约用地、短期与长期目标结合、统筹务实推进的原则,确保合巢产业新城开发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发展。

    会议强调,巢湖市人民政府及合巢产业新城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编制合巢产业新城总体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确保规划严格执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紧紧围绕建设目标,突出招商引资,加快项目推进,把合巢产业新城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质量制造业发展的集聚区;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建设,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控政府债务规模,杜绝增加政府隐性负债行为。

    会议要求,巢湖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合巢产业新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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