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1月8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华辞去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