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9月12日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