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刁吉润、王海霞辞职请求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刁吉润、王海霞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刁吉润、王海霞辞职请求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刁吉润、王海霞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6月26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刁吉润、王海霞辞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辞职事项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