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夏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夏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夏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夏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年11月1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合肥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夏勇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夏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