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
江苏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
(2019年8月29日镇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根据市委决策部署,更大力度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与都市圈其他城市密切协作,全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
二、认真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部署,结合镇江实际,围绕创新资源协同融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深化交流协作,积极依法履职,在长三角一体化大格局中促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增强一体化意识,加强各领域互动合作,推动地方立法、政策设计、发展规划的协同。加快与都市圈城市的优势结合、资源整合和全面融合,推动创新要素、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抢抓党中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会同都市圈其他城市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在南京都市圈先行先试。
五、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部署安排下,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镇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协商合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合作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都市圈城市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调研视察。
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宣传推动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持续凝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正能量,营造凝心聚力、合作共赢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