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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8-30
    2. 【标题】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rd.sx.gov.cn/art/2019/9/2/art_1501251_37420625.html

    7. 【法规全文】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更高水平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作出如下决定:

    一、抢抓协同发展新机遇。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坚定“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拥抱大湾区、发展大绍兴”的战略定力,加快构建融杭联甬接沪城市发展格局。推动绍兴滨海新区与杭州钱塘新区、宁波前湾新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效承接上海、杭州、宁波等先进城市产业和要素溢出,加快集聚高端资源,力争成为主动接轨上海、深度融入长三角的排头兵。

    二、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坚持不懈念好“两业经”,在深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同时,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开展精准招商,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充分运用5G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产业赋能。深入实施“市县长项目工程”,强化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跟踪服务,加快落地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深化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龙头带动作用。

    三、构筑科创驱动新高地。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政策,大力培育创新主体。着力提升创新集聚力,强化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等建设,引进共建一批高质量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着力提升创新研究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与大院名校、高等研究机构合作,提升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着力提升创新保障力,发挥好院士、“国千”“省千”人才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在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教育中优先设置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的本土化培养,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四、培育产业集聚新平台。高水平推进绍兴滨海新区、绍兴科创大走廊和文创大走廊“一区两廊”建设,深度对接、主动承接G60科创走廊和杭州城西、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科技创新成果溢出,加快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打造长三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区、全省科技经济联动示范区、杭州湾智能制造创新发展先行区。高质量推进“一镇两园”建设,动态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三个层级平台的梯度布局。高标准推进绍兴集成电路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争创国家级集成电路产业园示范区。

    五、营造最优营商新环境。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42”条,健全完善“1+9”政策体系,切实推进企业减负,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向好发展。用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基金和政策性担保资金,加强向上争取土地指标、环境容量、资金奖补等关键要素。加大引才、留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校等模式,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成果应用,深化“亩均论英雄”“标准地”“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综合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招商项目的尽快落地与开工建设,积极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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