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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8-1
    2. 【标题】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zjrd.gov.cn/dflf/fggg/201908/t20190802_80593.html

    7. 【法规全文】

     

    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于2019年8月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统筹考虑本省耕地现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对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如下决定:

      一、适用税额标准

      1.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的市本级和义乌市,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五十元。

      2.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的市本级和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瑞安市、乐清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诸暨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

      3.衢州市、丽水市的市本级和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长兴县、安吉县、嵊州市、新昌县、岱山县、嵊泗县、武义县、浦江县、兰溪市、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青田县、遂昌县、缙云县、龙泉市,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4.开化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云和县、松阳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二十五元。

      市本级的范围包括所辖各区。

      二、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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