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何文良法律职务的决定
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何文良法律职务的决定
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
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何文良法律职务的决定
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何文良法律职务的决定
(2019年10月12日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经辽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撤销何文良的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