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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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