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6月21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