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一兵同志辞去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一兵同志辞去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山西省阳泉市人大常委会
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一兵同志辞去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一兵同志辞去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董一兵同志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