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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19-7-25
    2. 【标题】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dtsrd.gov.cn/static/gggb/20190808/2853.html

    7. 【法规全文】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7月25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获得通过。主要审议意见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强化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机制,突出市场整治,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组成人员认为,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基层监管力量不足、药品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缺乏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处理解决办法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合理的用药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生产经营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管药、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依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政府要在法治理念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假药、劣药等问题,大力治理和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秩序。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采购严格监管,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避免假劣药品流向农村市场。要尽快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机制,严把安全关,避免过期药品流失到社会形成二次销售,或因回收处理不当造成污染。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渠道,提升社会监督能力和共同治理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基层药品执法队伍建设,注重药品监管专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业务能力培训和执法装备的合理配备,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基层监管面大、监管人员不足的现状,有效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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