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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 【颁布时间】2019-9-10
    2. 【标题】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www.dtsrd.gov.cn/static/gggb/20190918/2918.html

    7. 【法规全文】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10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49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发区改革的任务要求,求新求变,转型升级,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为我市争当能源革命和对外开放两个“尖兵”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和对外开放的发展。但经开区改革工作仍然存在“三化三制”改革不彻底、放管服效改革不深入、各项要素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和困难。建议:

    一、深化“三化三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重点深化经开区体制机制实体化改革,实现去行政化管理体制,完善实体化创业平台,探索公司化运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动力不足、改革活力不充分、改革红利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理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流程,赋予经开区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补偿、登记等方面职权,减少审批环节,使经开区土地能够得到自主化、合理化整合利用。

    三、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按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和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本着“能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逐项梳理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商务、住建、水务、人防、安监、应急管理等方面尚未下放的市级权限,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真正实现“项目审批全链条下放”,对经开区赋权到位。

    四、创新财税金融体制。合理安排经开区财税分享比例,并给予债券、基金等专项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一般性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用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储,解决经开区财力紧张的问题。

    五、优化统计指标口径。按照省统计局和省商务厅《关于山西省开发区统计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晋统字〔2017〕10号)要求,将经开区联网直报平台内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由相关县区调至经开区,逐步使经开区扩区范围内(以省政府函告范围为准)所有新设企业全部由经开区入库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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