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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

    1. 【颁布时间】2019-10-11
    2. 【标题】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910/t20191011_364249.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

    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根据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有关信息的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已达成共识,拟启动并于近期推出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在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其各自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传输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

      二、两地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将启动修改业务规则等工作,待完成后向市场告知实施时间。

      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有助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工作,维护沪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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