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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98-2-13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6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2月19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28号文件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
    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此复


    199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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