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11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白峰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