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2月下旬在武都召开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期4天。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审议陇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陇南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陇南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审议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审议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审议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关于设立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和表决事项;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