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苗文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苗文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苗文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苗文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年8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19年8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对市四届人大代表苗文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