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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梁晓梅辞职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9-27
    2. 【标题】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梁晓梅辞职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ygrd.cn/articles/2019/09/30/article_985_14369_1.html

    7. 【法规全文】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梁晓梅辞职请求的决定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梁晓梅辞职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梁晓梅辞职请求的决定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梁晓梅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健、梁晓梅辞去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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