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决定
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决定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决定
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决定
(2019年8月29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1990年3月13日铜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2004年1月15日铜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个案监督暂行办法》,1989年7月27日铜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自2019年8月29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