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荀建所、唐玉二同志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荀建所、唐玉二同志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荀建所、唐玉二同志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荀建所、唐玉二同志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3月6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荀建所、唐玉二同志分别向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和《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荀建所、唐玉二同志辞去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