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9年8月1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