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4月29日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吴良军同志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