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晓勇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晓勇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四川省德阳市人大常委会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晓勇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晓勇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9年7月18日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刘晓勇为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