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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9-7
    2. 【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33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180911204102-288848-00-000

    7. 【法规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省长 尹力

    2018年9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09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项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授权承接主体实施;委托项目由授权承接主体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省级管理事项时,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四川自贸办和省编办备案。

      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四川自贸办会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对各授权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75号),省级管理事项同步下放(委托)至协同改革先行区。

      附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
    http://www.sc.gov.cn/zcwj/xxgk/Articles/10000000/2018/09/11/20180911204219-33596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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