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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8-2
    2. 【标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cpc.cq.cn/home/index/more/id/216281.html

    7. 【法规全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2019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综合考虑“其他固体废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情况,作如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在本市的具体征税范围为:脱硫石膏、磷石膏、赤泥、工业污泥。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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