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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8-2
    2. 【标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cpc.cq.cn/home/index/more/id/216282.html

    7. 【法规全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对本市各区县(自治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二、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三、黔江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自治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四、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和彭水自治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此外,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万盛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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