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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8-2
    2.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9年第1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nanning.gov.cn/xxgk/xxgkml/jcxxgk/zcwj/zfwj/t2929557.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府令〔2019〕1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2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周红波



    2019年8月2日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2006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二、《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9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5年2月1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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