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1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束华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立法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体现特色上谋作为,监督工作要在聚焦问题、增强实效上勇担当,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要在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上聚合力,代表工作要在丰富活动、增强活力上求创新,自身建设要在提升素质、增强本领上下功夫,真抓实干、善作善成、造福于民,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奋力谱写南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