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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2-18
    2. 【标题】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190219/724246.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2月1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检务建设,加快推进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真抓实干、善作善成、造福于民,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奋力谱写南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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