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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1. 【颁布时间】1950-11-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0/113203195001.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离婚带产案件应将土地亩数、产量详确记载卷内的通令

    195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农村离婚案件,现从本院上诉案件中看来,绝大多数都附有带产问题,而一审法院往往对于诉讼当事人所有的土地亩数,没有详确记载,致使本院无所根据,难以判决。今后各级法院对于离婚而有带产问题的案件,务须把土改时人口、土地亩数及产量,依据土地证加以审查,详确记载卷内,本院在审判工作上有所依据。
    以上指示,希即遵办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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