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11
    2. 【标题】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hzrd.gov.cn/col2812/2018-01/12/20180112142738198533847_1.html

    7. 【法规全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1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韦丽萍副主任受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加快实现发展新定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贺州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