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11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远波所作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贺州法治建设,促进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