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2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文所作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贺州法治建设,促进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