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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2
    2. 【标题】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hzrd.gov.cn/col2812/2019-01/18/20190118115735593864485_1.html

    7. 【法规全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2日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远波所作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准则,以追求司法卓越品质为目标,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贺州法治建设,促进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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