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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1
    2. 【标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crdw.gov.cn/newvw.asp?typet=重大事项&idt=965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育伟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战略部署和市委“1234”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扎实开展“六大行动”攻坚年活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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