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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1
    2. 【标题】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crdw.gov.cn/newvw.asp?typet=重大事项&idt=967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舒金生检察长所作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战略部署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234”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六大行动” 攻坚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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