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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缨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10-30
    2. 【标题】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缨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czrd.gov.cn/rdhy/jyjd/622986.shtml

    7. 【法规全文】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缨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缨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缨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缨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8年10月30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缨代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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