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1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刘缨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题词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中共崇左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崇左、法治崇左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持续推进“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建设祖国南疆繁荣稳定和谐安宁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