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叶万霆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叶万霆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叶万霆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叶万霆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9年6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审议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叶万霆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北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授予叶万霆先生“北海市荣誉市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