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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9-1-10
    2. 【标题】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bsrd.gov.cn/news-view-127004.html

    7. 【法规全文】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0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红云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守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决战贫困决胜小康,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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