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巴马瑶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