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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9-7-25
    2.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6. 【法规来源】http://xxgk.mot.gov.cn/jigou/kjs/201908/t20190806_3234368.html

    7. 【法规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保障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运行顺畅,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体系,增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性,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和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汽车号牌视频制动识别系统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25日


    文档附件:
    1.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

    2.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


    附件1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三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电子不停车收费路侧单元(RSU);
    2)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单元(OBU);
    3)复合通行卡(CPC)。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3.3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3.5特殊样本数
    特指在检验中,对破坏性或检测时间较长的检验项目而规定的样本大小。
    3.5合格判定数
    批合格判断时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
    3.6特殊合格判定数
    特指重要的质量特性和特殊样本规定的质量特性的合格判定数。
    3.7 不合格品限定数
    监督总体的抽查样本中允许出现的不合格品数的最大数量。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20851.1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1部分:物理层
    GB/T 20851.2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2部分:数据链路层
    GB/T 20851.3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3部分:应用层
    GB/T 20851.4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4部分:设备应用
    GB/T 20851.5 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5部分:物理层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 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3号公告)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
    5 抽样
    5.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GB/T 20851标准的有关要求。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现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以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生产批次和同一型号规格的RSU、OBU或CPC分别作为监督总体,按表1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并对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按前述方法,对RSU监督总体随机抽取1套样品作为备用样品,对OBU和CPC监督总体分别随机抽取相应同等数量样品作为备用样品。
    表1 抽样方案
    总体数量范围(套) 样本数(套)
    3~30 3
    31~40 4
    41~50 5
    51~60 6
    61~70 7
    71~80 8
    81~90 9
    91~100 10
    101~110 11
    111~120 12
    121~130 13
    131~140 14
    141~150 15
    151~170 17
    171~190 19
    191~210 20
    211~250 25
    >250 32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单、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5.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单
    5.4.1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认证证书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现场时,由经销企业人员将抽样单转交生产企业。
    5.4.3工程现场抽样应有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抽样并确认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抽样单一式六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经销企业或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单转交生产企业。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6.1.1电子不停车收费路侧单元(RSU)
    电子不停车收费路侧单元(RSU)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RSU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依据

    1 载波频率 GB/T 20851.1 GB/T 20851.5
    2 频率容限 GB/T 20851.1
    3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GB/T 20851.1
    4 调制系数 GB/T 20851.1
    5 接收灵敏度 GB/T 20851.1
    6 工作温度 GB/T 20851.4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6.1.2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单元(OBU)
    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单元(OBU)的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OBU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依据

    1 载波频率 GB/T 20851.1 GB/T 20851.5
    2 频率容限 GB/T 20851.1
    3 调制系数 GB/T 20851.1
    4 唤醒灵敏度 GB/T 20851.1
    5 协议符合性 GB/T 20851.2
    GB/T 20851.3
    GB/T 20851.4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6 工作温度 GB/T 20851.4
    7 静电 GB/T 20851.4 GB/T 17618
    6.1.3复合通行卡(CPC)
    复合通行卡(CPC)的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CPC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依据

    1 载波频率 《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技术要求》 GB/T 20851.5
    2 频率容限
    3 调制系数
    4 唤醒灵敏度
    5 协议符合性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6 文件结构
    7 工作温度
    8 静电 GB/T 17618
    6.1.4特殊样本数与检验项目
    特殊样本数与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特殊样本数与检验项目
    产品类别 检验项目 特殊样本数 特殊合格判定数
    RSU 载波频率 — —
    频率容限 —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 —
    调制系数 1/批 0
    接收灵敏度 1/批 0
    工作温度 1/批 0
    OBU 载波频率 — —
    频率容限 — —
    调制系数 3/批 0
    唤醒灵敏度 3/批 0
    协议符合性 3/批 0
    工作温度 3/批 0
    静电 3/批 0
    CPC 载波频率 — —
    频率容限 — —
    调制系数 9/批 0
    唤醒灵敏度 9/批 0
    协议符合性 9/批 0
    文件结构 9/批 0
    工作温度 9/批 0
    静电 9/批 0
    注:“—”不作特殊要求,按正常检验规定执行。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2.2检验过程中若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2.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6.2.4电子不停车收费路侧单元(RSU)样品在抽样现场进行载波频率、频率容限、等效全向辐射功率的检验,并携带或寄送2套样品(1套检验样品,1套备用样品)对其他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单元(OBU)和复合通行卡(CPC)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全部携带或寄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样品不合格。
    特殊样本的特殊合格判定数为0。
    当抽查样本数小于10时,监督总体的抽查样品不合格品限定数为0。
    当抽查样本数大于或等于10时,监督总体的抽查样品不合格品限定数为1。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结果还应及时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 异议处理
    9.1对抽样过程有异议,认为抽取的样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企业应提供由原所有参加抽样单位确认的抽样无效证明,由原检验机构或交通运输部核实确认并作相应处理。
    9.2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原检验机构或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具备检验条件的产品,原检验机构或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申请企业可见证复检过程。
    9.3复检应使用备用样品,按6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12 附录
    附录1:原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原始记录表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RSU)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工单位
    经销企业
    生产企业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
    委托单位
    施工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GB/T 20851.1《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1部分:物理层》a);□
    2、GB/T 20851.2《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2部分:数据链路层》;□
    3、GB/T 20851.3《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3部分:应用层》;□
    4、GB/T 20851.4《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4部分:设备应用》;□
    5、GB/T 20851.5《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5部分:物理层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6、《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7、《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样品天线增益 发射天线:
    信道0:
    信道1: 接收天线:
    信道0:
    信道1: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1
    2
    3
    4
    5
    6
    7
    注: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RSU)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检测值 备注
    1.载波频率 GHz
    2.频率容限 ppm
    3.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W
    4.调制系数
    5.接收灵敏度 dBm
    6.工作温度 6.1 +55℃
    (寒区+40℃)
    6.2 -20℃
    (寒区-35℃)

    检测: 复核: 日期: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OBU)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经销企业
    生产企业
    委托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GB/T 20851.1《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1部分:物理层》a);□
    2、GB/T 20851.2《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2部分:数据链路层》;□
    3、GB/T 20851.3《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3部分:应用层》;□
    4、GB/T 20851.4《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4部分:设备应用》;□
    5、GB/T 20851.5《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5部分:物理层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6、《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7、《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样品天线增益 发射天线:
    信道0:
    信道1: 接收天线:
    信道0:
    信道1: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1
    2
    3
    4
    5
    6
    7
    8
    注: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OBU)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检测值 备注
    1.载波频率 GHz
    2.频率容限 ppm
    3.调制系数
    4.唤醒灵敏度 dBm
    5.协议符合性
    6.工作温度 6.1 +70℃
    (寒区+70℃)
    6.2 -25℃
    (寒区-40℃)
    7.静电


    检测: 复核: 日期:


    复合通行卡(CPC)检测原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经销企业
    生产企业
    委托单位
    检测时间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GB/T 20851.1《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1部分:物理层》a);□
    2、GB/T 20851.2《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2部分:数据链路层》;□
    3、GB/T 20851.3《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3部分:应用层》;□
    4、GB/T 20851.4《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4部分:设备应用》;□
    5、GB/T 20851.5《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第5部分:物理层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6、《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7、《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3号公告)。□
    8、《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样品天线增益 发射天线:
    信道0:
    信道1: 接收天线:
    信道0:
    信道1: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1
    2
    3
    4
    5
    6
    7
    8
    注: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复合通行卡(CPC)检测原始数据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检测值 备注
    1.载波频率 GHz
    2.频率容限 ppm
    3.调制系数
    4.唤醒灵敏度 dBm
    5.协议符合性
    6.文件结构
    7.工作温度 7.1 +75℃
    7.2 -25℃
    8.静电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综合甲级或专项等级资质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RSU)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RSU)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 载波频率、频率容限、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调制系数、接收灵敏度、工作温度六项技术指标。
    检测依据 1. GB/T 20851.1《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物理层》a);
    2. GB/T 20851.2《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数据链路层》;
    3. GB/T 20851.3《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应用层》;
    4. GB/T 20851.4《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设备应用》;
    5. GB/T 20851.5《电子收费 专用短程通信 物理层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6.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7.《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X组样品,按照GB/T 20851.1、GB/T 20851.2、GB/T 20851.3、GB/T 20851.4、GB/T 20851.5b)及《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要求进行了载波频率、频率容限、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调制系数、接收灵敏度、工作温度六项性能指标的检测,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批通过/未通过××××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 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 b) 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部发文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1.
    2.
    3.
    4.
    5.



    明 (1) 样品编号:
    (2) 样品种类: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RSU)
    (3) 相关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检 测 值 单项结论
    1.载波频率,GHz 5.830/5.840
    2. 频率容限,ppm ±10
    3.等效全向辐射,dBm ≤33
    4.调制系数 0.5~0.9
    5.接收灵敏度,dBm ≤-70
    6.工作温度 ﹢55℃(寒区﹢40℃) 产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状态,+55℃(寒区﹢40℃)试验条件下放置2h后,接通电源,产品应启动正常,频率容限符合要求,且能正确完成交易流程
    -20℃(寒区-35℃) 产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状态,在-20℃(寒区-35℃)试验条件下放置2h后,接通电源,产品应启动正常,频率容限符合要求,且能正确完成交易流程
    检测: 审核:



    (CMA章)、(综合甲级或专项等级资质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产品(OBU)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等2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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