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9年1月6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