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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9-1-6
    2. 【标题】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9年第18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t.gov.cn/00000/0201/201901/20f621a8ade042ad9b32fb05056f2553.shtml

    7. 【法规全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2月2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9年1月6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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