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长林同志代理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长林同志代理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长林同志代理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长林同志代理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18年8月28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关于李长林、肖叶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茂组干〔2018〕107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年 8月 28日审议通过,茂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长林同志代理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直到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止。